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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可以換人嗎???[ 檢舉 ]













發  問  者: 丸脾爆 ( 初學者 5 級 )
發問時間: 2006-04-20 04:09:00   /   解決時間: 2006-04-30 04:23:01
解答贈點:10  /  閱覽:302  /  回答3  /  意見0  /  正面評價88%







當初協議離婚時小孩監護權在女方
可是離婚到現在2年了 小孩都是男方在照顧的
現在女方突然說要把小孩帶走
請問男方有權把小孩的監護權要回來嗎???
比方說她沒盡到監護小孩的責任??
有沒有什麼辦法 謝謝
小孩今年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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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答  者: Rebecca ( 初學者 5 級 )12 票   [ 檢舉 ]
回答時間: 2006-04-20 20:51:24 





只要能舉證即可,監護權的酌定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有力的那一方,社工人員也會至家中暸解情況,詢問小朋友的意見,所以說每個人都可平等爭取監護權。




知識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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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中,請稍候...





 補充~~ 


民法1055-1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之感情狀況(ex:祖父母或其同居人)


民法第1055條規定此監護權除了生活保持外,包括子女教育身心之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與道德等習性在內,又父母親離婚者依照兒童福利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為兒童之適當監護權因考量兒童之「最佳利益」所以除應斟酌父母2造之經 濟資歷外,尤其子女的意願並兼顧到父母之職業人格、品性、將來環境監護能力、親子關係、子女多寡及以往照顧兒童的態度等,一切有相關狀況 法院常常用以下幾總的監護權 


a 積極是由1父母之監護權能力之時間包括(生理、心理教育程度、感情成熟度)


b 消極是由1父母道德上不當行為(如 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惡意不履行扶養義務或販女為娼)


c 其他親屬朋友支援或協助體系判斷依據包括 (食衣住行育樂、生活態度禮儀教養、基本技能教導、讀書、人際關係)


                                           親權行為 :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還是有權力行使探視權喔


 


ㄧ位朋友遇上了類似的問題                 真的是讓人氣不過啦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遇到觸及法律問題的時候


要多找找資料喔               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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